发布时间:2015-04-10
深盐府办函〔201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驻盐各单位:
《盐田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环保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盐田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缓解大气环境污染,降低对市民身心健康的危害,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盐田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实施细则》、《盐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区有关部门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分区、注重成效。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划分不同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盐田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1.4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深圳市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Ⅲ级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本预案不进行预警,仅当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时,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盐田区域内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
2.1区应急指挥部
2.1.1组成人员
区大气污染应急指挥工作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总指挥:区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环保水务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
执行总指挥:区环保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新闻办、区应急办、区经促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盐田公安分局、盐田交警大队、东部交通运输局、盐田港集团、盐田国际等单位组成。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盐田区大气污染状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大气污染处置工作;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等对大气污染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环保水务局:负责本区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督办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负责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开展宣传教育。
区监察局: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部门的主要领导追究问责。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市新闻办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经促局: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污染预案启动时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协助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在污染预案启动时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保障经费。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责令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等作业。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健康教育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督促、检查各街道,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
盐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污染预案启动时在深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公务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
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盐田港集团、盐田国际:负责停驶企业内部货柜车辆措施。
2.4应急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3.1应急响应机制
区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发布。当区大气污染达到相应级别,且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与应急响应指令时,启动本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部门、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2信息报送
大气污染事件已经发生,且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与应急响应指令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通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上报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及最新趋势。
3.3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市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区政府新闻办、教育局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议市民绿色出行,减少能源的消耗,倡导夏季空调温度由26摄氏度调高2-4摄氏度(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东部交通运输局、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转(区政府新闻办负责)。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区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区城管局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区政府新闻办、教育局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议市民绿色出行,减少能源的消耗,倡导夏季空调温度由26摄氏度调高2-4摄氏度(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东部交通运输局、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转(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区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区内工业企业控制污染工序生产,餐饮业控制油烟产生,减少污染排放(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执行全天24小时柴油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行经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区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盐田交警大队、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
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区住建局、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区城管局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港口、码头减少作业时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盐田港集团、盐田国际负责)。
3.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区政府新闻办、教育局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议市民绿色出行,减少能源的消耗,倡导夏季空调温度由26摄氏度调高2-4摄氏度(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东部交通运输局、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转(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区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区内工业企业控制污染工序生产,餐饮业控制油烟产生,减少污染排放(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执行全天24小时柴油车禁行措施,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单双号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盐田交警大队、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
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区住建局、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区城管局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VOC排放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全区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区住建局负责)。
港口、码头减少作业时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40%(盐田港集团、盐田国际负责)。
(1)加强应急预警体系建设。配合市人居环境委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应急预警的要求。协助市人居环境委加强空气污染应急预警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贡献,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降低空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空气污染应急预警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3)加强执法监督。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盐田公安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的减排措施。
(4)落实经费保障。本预案执行是一项常年性的工作,需构建应急预警体系,为确保空气污染应急工作的正常运行,区政府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中应足额安排,区相关部门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5)开展应急演练。根据区应急组织机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6)加强应急培训。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7)加强监督考核。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结合实施情况不定期修订。本预案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解释。
6.1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附录1:盐田区环境安全专家组名单(略)
6.2工作流程图
附录2:盐田区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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